5月26日,自治区检察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举行工作交流会商会,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协作 共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凝聚维护金融安全工作合力,更好服务内蒙古金融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安翱,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丽欣出席会议并讲话。
安翱强调,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在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目标一致、职责相连、肩负着共同责任。交流会商既是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党委主动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协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双方凝聚智慧、搭建平台、深化金融犯罪预防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要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将金融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当中来谋划,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在重点案件督办、存量案件化解、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持续加强配合,依法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以项目化方式抓好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
刘丽欣指出,内蒙古金融监管局成立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稳妥周密推进机构改革,有力推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不断增强金融监管有效性,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机构改革后,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设立了稽查处,目的就是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果断出手、严查重罚。本次座谈会对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具有重大意义,为各地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了沟通平台。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将围绕加强常态化联络协调、深化预防金融犯罪合作机制建设、加大专业化协作力度等方面,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内蒙古金融高质量发展。

共同签署会议纪要
会议通报了金融检察工作情况和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作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完善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深化预防金融犯罪合作机制建设、加大专业化建设协作力度、完善执法司法衔接协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并会签了务实可行的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