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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提请撤销缓刑案件听证会进行监督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不断规范检察办案活动,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3月27日,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提请撤销缓刑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这是该院首次以听证方式对提请撤销缓刑监督案件进行审查,以“看得见”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该案中的社区矫正对象,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11月4日被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矫正期间,受到警告一次、训诫一次,此次因赌博被满都拉图第二派出所行政拘留十二日。苏尼特左旗司法局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

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思想状况。经核实,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日常表现良好。同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还背负贷款,且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撤销缓刑无异于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为使案件的审查工作更加透明公正,确保依法准确提出是否同意撤销缓刑的意见,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件召开听证会,听取“局外人”的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审查意见。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予以说明。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充分了解后,围绕其是否具备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必要性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最终发表一致意见:该社区矫正对象已接受三年多的社区矫正,因参与赌博已被治安处罚,为更好地兼顾法理人情,同意检察机关作出暂缓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意见,同时司法机关对其要强化监管。

案件审查过程的透明化,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产生认同感。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加大检察听证力度,推进听证工作常态化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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