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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28  作者:  新闻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 1月25苏尼特左旗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马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平安苏尼特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一)坚持学习教育,加强政治建设,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通过院党组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和集体学习、政治轮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年内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2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9次、全体人员集中学习28次、邀请党校老师授课1次、同堂培训3次、联合学习2次。积极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3次、检视整改问题5个、为民办实事2件、建章立制3个。通过调查研究助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突出问题导向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本地危险驾驶案件呈现逐年增加形势开展调研,提出了应对对策。我院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履行检察职能全过程、司法办案各环节。年内向旗委、政法委报告工作情况12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次,提请旗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律职务3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8人次。

(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握工作主动权

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年内院党组会讨论意识形态工作3次,分析研判1次,研究制定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强化阵地建设和涉检舆情管控,围绕中心工作宣传党的主张、传播党的声音、讲好检察故事。年内本院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62条,检察门户网站推送信息282条,常态化开展新媒体平台自查7次,确保风险防控到位。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72条、法律文书10份、重要案件信息1条。本年度未发生涉检舆情事件。

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政治自觉,引导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坚持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民族事业的法治化水平。年内联合巴彦乌拉苏木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宣讲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交流探讨民族团结工作开展经验做法;结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邀请国家孩子到我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由国家的孩子讲述民族团结故事,宣传民族政策理论,就保护苏尼特草原进行交流。以“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契机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宣传。组织开展“双语普法送基层”活动,深入社区、牧区、校园开展双语普法和法治宣讲30余次,受益群众3000余人。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筑牢纪律作风防线

压实主体责任。本年度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召开全体检察人员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2次,研究定《中共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检察人员填写“八小时外”行为情况调查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责任落实严格党内监督。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本年度重大事项“有情况”填报26人次,较2022年同期填报数量增长100%抓牢廉政教育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参观廉洁教育基地、开展节前廉政提醒会等多种途径,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不断强化检察人员廉洁意识和依法用权意识,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开展专项活动。以“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深化“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等为载体,不断强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二、聚焦“四大检察”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方面

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年内共受理旗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6件28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21件22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件6人,不捕率为21.42%。自行决定逮捕2件2人,诉前羁押率为13.79%。受理一审公诉案件145件176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依法提起公诉116件14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7件29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我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年内监督撤案3件3人,监督立案1件1人,提起公诉后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件,采纳整改率为100%。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2人。积极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3人,制发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件,并已得到回复整改。

(二)民事检察方面

2023年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8件,其中:民事裁判结果申请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件,经审查制发检察建议1件,已被采纳;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全部被采纳;年内支持弱势群体维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法院支持起诉意见。

(三)行政检察方面

我院积极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使命,将监督向非诉执行和社会治理领域延伸。2023年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共9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行政检察(社会治理类)建议案件1件。向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9份,均已整改并书面回复,采纳率100%。围绕“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针对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 1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公益诉讼检察方面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件,立案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均被采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件、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3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

三、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落实见效

(一)强化沿边口岸检察维护边境稳定

在旗委和人大的大力支持下,依据自治区检察院“沿边口岸统一检察行动”,对辖区边境牧民人居环境、社会治安、草原生态保护情况调查研究3次,深入边境苏木镇嘎查5次。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旗委政法委专题汇报沿边口岸检察工作开展情况1次,通过“公益守护人驿站”工作机制,聘请护边员为公益守护人。依托与旗边境管理大队签订的党建协作机制,加强与边境派出所沟通协作,多元化联学联建,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草原生态保护、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凝聚合力。与我盟5个边境旗市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沿边旗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起沿边旗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同下一盘棋”的公益诉讼检察格局。

(二)公益诉讼守护生态安全

实施锡盟检察机关《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第一个五年计划(2018-2023)》,守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落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积极开展巡河工作,实地查看是否存在破坏水资源行为,联合林草、水利等部门,协同保护水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确保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聘请全国政协委员、旗乌兰牧骑队长阿拉腾达来同志为公益守护人,与旗乌兰牧骑签订“宣传保护苏尼特草原”协作机制,聘请旗乌兰牧骑为公益诉讼宣传队,将“送法下基层”与“文艺下乡”紧密融合,深化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公益诉讼成效。办好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年内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10件,督促苏木镇人民政府及行政单位清理各类垃圾共计3吨。针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针对一家采沙场在采矿证到期后复垦治理期间偷挖沙子的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 1份,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整改,推进复垦治理工作。

四、护航平安建设,在融入社会治理中能动履职尽责

(一)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我院积极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认真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年内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3件4人,依法提起公诉1件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件1人依法改变管辖上报分院,真正实现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2人,犯罪情节较重的1人提起公诉,已作出有罪判决,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的1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满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年内召开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听证会1次,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份,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力度。认真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进入校园授课1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材料1000余份;依托党性教育基地,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多次开展爱国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普法教育活动;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检爱同行,共护花开”为主题,邀请多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和交流未成年保护工作的难点和经验做法。

(二)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

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年内共办理审查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件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1件11人,审查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4件18人。深入基层,就电信网络诈骗内容进行现场法治宣传,发放宣传材料700余份。制作原创双语普法宣传视频及海报,通过微信平台发送,提高人民群众反诈防范意识。司法救助解民困、暖民心。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把司法救助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主动强化司法救助意识,对刑事诉讼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的救助,防范因案致贫。年内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6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8.5万元。

(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出发点,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贯穿检察工作中,年内办理一起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申请立案监督案件,为企业挽回损失58.52万元,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召开“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座谈会,邀请工商联、税务局、产业园区、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单位及部分民营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开门纳谏”积极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企业需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检察服务能力,在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成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络点,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助力。开展企业合规工作,今年指定管辖涉嫌行贿罪案件1件2人。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积极申请启动企业合规审查程序。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原则,报上级院审批启动第三方监管机制,确保公正司法的同时,在挽救涉案企业、优化市场环境、稳定民生就业、促进诉源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过去的一年,我院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一级档案室”“全盟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盟坚强堡垒支部”,获得上级院、旗委表彰10 人次。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干部缺乏韧劲和持续性,主动学习方面做的不够好;以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还不足。

五、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将党的二十大精神更深融入检察工作中思考谋划、实践推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牵引,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

一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人员最鲜明的政治品格,确保将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传达到位、学习到家、落实到底。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一切从政治上看,以扎实有效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在推动“四大检察”服务大局上持续发力。依法能动履职,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苏尼特建设,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深耕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检察模式,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三是在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上持续发力。突出抓好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精准认定事实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政策、有效开展释法说理的能力水平。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以更高标准、更足干劲办好每一件案件、抓好每项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征程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更高法治要求下,我们将继续在旗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平安苏尼特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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