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资讯
最高检发布第四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时间:2025-05-16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5月16日,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典’亮生活,守护美好”为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最高检发布第四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成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是:刘某珍与康某卿离婚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俞某与邵某甲、邵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董某礼与某村五组、田某明、田某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抗诉案,贾某勤与贾某满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抗诉案,王某廷等人赡养纠纷执行类案监督案,邹某萍与某针织公司姓名权纠纷支持起诉案。

这6件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编等6编内容,阐释了离婚经济补偿、监护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工程领域涉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姓名权保护等法律问题。

例如,在刘某珍与康某卿离婚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中,刘某珍虽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等家庭义务,但因不易举证,在离婚诉讼中未能获得经济补偿。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认定刘某珍独自抚养其子至成年,通过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予以监督,依法保护刘某珍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又如,在俞某与邵某甲、邵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中,监护人为抵债,将被监护人名下仅有的一处房产出卖给明知被监护人为智力残疾人的债务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改判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法保护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施行以来,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通过修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会同法院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机制、协同健全虚假诉讼常态化惩治和预防机制等,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案件信息公开
网上举报
网上申述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